器官移植手術:什麼是活體器官捐贈|許原彰醫師:高雄宇成診所

我們之前有談論過什麼樣的病人適合做移植手術。再來還有一個問題,健康的器官該如何取得呢?目前因為需要移植的病人太多了,而捐贈器官的人又少,所以造成一種供不應求的狀態。因此我們就要分配器官,決定什麼狀況的病人看誰可以先取得,先做手術。


目前器官的取得,可以分為活體捐贈腦死捐贈。目前台灣的法律上,活體捐贈限制五親等內,活體捐贈則不用等候器官。腦死捐贈的器官,則要按照分配原則來進行分配。依照絕對因素和相對因素來分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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器官分配的原則:
絕對因素:血型是不是相容?這是首要條件。還有是不是有愛滋病。愛滋病的病人之間可以互相捐贈移植,而患有愛滋病的器官還不能移植給沒有愛滋病的人。

相對因素:像是年齡,等候器官的時間,病情嚴重程度,所在的地區(如果是在南部的捐贈者,則優先順序會先給南部的病人),病人之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曾為死後器官捐贈者。上面舉例的因素,都有法規決定先後順序。

活體捐贈:
活體捐贈是指將一位健康成人身上的一個器官或一部分,捐贈移植給另一個人,像是腎臟,肝臟,骨髓等等。目前法律對於活體捐贈者有嚴謹的規定:
一、捐贈者應為二十歲以上,且有意思能力。
二、經捐贈者於自由意志下出具書面同意,及其最近親屬之書面證明。
三、捐贈者經專業之心理、社會、醫學評估,確認其條件適合,並提經醫院 醫學倫理委員會審查通過。
四、受移植者為捐贈者五親等以內之血親(例如:父母、子女或是兄弟姐妹等)或配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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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什麼要有這麼多規定呢?目前器官移植仍然供不應求,全球人體器官供需比約為1:30,也就是每三十個人,才能分到一個健康的器官。目前台灣的法律為了避免器官買賣的問題,造成道德上的疑慮,所以規定捐贈者必須是親人,而且有相當的自由意志,沒有智力低下,也沒有被脅迫。這樣才能夠捐贈器官喔!

除了法律的規定外,在醫學方面,對於捐贈者也有一定的要求。一定要健康,不能捐出器官或組織後,導致身體出了問題,這就不是器官移植的本意了。所以:
一、健康狀況要在一定的範圍內
二、沒有癌症的病史:有可能癌細胞經由移植,轉移到受贈者的身上,後來受贈者如果死於癌症,那就白費移植手術了。
三、沒有無法控制的感染:受贈者接受移植後,必須吃免疫抑制劑,所以對於感染的控制要求很嚴格。所以捐贈者如果有無法控制的感染,避免移植後感染到受贈者,這樣就不適合捐贈。
四、愛滋病:如果愛滋病的病情有控制住,愛滋病患者可以互捐移植。但愛滋病患者還不能捐給非愛滋病者喔。
以上只是大致上的參考,詳細的條件還是要由移植醫師以臨床狀況來判斷喔!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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